创贺岁片票房奇迹的《人再囧途之泰囧》(下称《泰囧》),如今可真的有点儿囧。
今天上午,《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影视向媒体通报,该公司将《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制作方光线传媒等4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
2013年1月20日,北京市广电局和光线传媒牵头在京举行《泰囧》研讨会。会上,光线传媒“掌门人”王长田表示,“很多人期待《人在囧途》第三部、第四部,我想肯定会做下去,这是正确的营销路线”,并拍板“囧途”故事将被拍成系列电影,《人在囧途3》最晚将于2014年与观众见面。
王长田的这番话,加上《泰囧》票房节节高,让《人在囧途》的版权方武汉华旗影视十分不是滋味。
“《泰囧》不是《人在囧途》升级版、第二部,也不是续集。”华旗影视负责人上午表示,被告剧组赶赴泰国之前的开机宣传中使用的电影名字是《泰囧》,不久更名为《人再囧途之泰囧》,并开始赤裸裸地在各种宣传场合中往《人在囧途》上贴靠,称其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等。
华旗影视称,《泰囧》在宣传片中不断地将《人在囧途》中的徐铮和王宝强的镜头与《泰囧》中两人的镜头切换、比较,不断地拿《人在囧途》与《泰囧》进行比对。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
“没有《人在囧途》的巨大成功,《泰囧》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票房。”华旗影视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顾兆坤律师向记者表示,《泰囧》制作方将《人在囧途》的成功赤裸裸地嫁接到《泰囧》并为己所用,并以此获取巨大的商业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的行为,
除了影片名称被指责为“搭便车”行为,华旗影视还称,通过《人在囧途》与《泰囧》两部电影比对可以发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上看,两部电影都构成实质相同或相似,《泰囧》构成剽窃。
据顾兆坤律师介绍说,今年2月28日,北京市高院已正式受理了华旗影视起诉光线传媒、光线影业等4家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