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不断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作家琼瑶谴责于正新戏《宫锁连城》抄袭其旧作《梅花烙》;编剧芦苇和作家李碧华就《霸王别姬》的版权问题产生纠纷;与人民文学有关的三个维权案件虽然起诉方都胜诉,但判决赔偿非常之低。
今天(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近日在京联合举办研讨会,探讨如何有效维护知识产权。谈到近期几起侵权盗版案件赔偿低的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说,“如果仅仅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来判,就是鼓励侵权盗版。”
近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不断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作家琼瑶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写公开信,谴责于正新戏《宫锁连城》抄袭她的旧作《梅花烙》;编剧芦苇和作家李碧华就《霸王别姬》的版权问题产生纠纷;2013年7月至今,人民文学出版社与三个维权案件紧密相关:1.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达97%;2.马爱农诉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署名“马爱侬”的涉及5种语言、13种图书,涉嫌不正当竞争;3.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出版剧本长篇小说《推拿》侵权。与人民文学有关的三个维权案件虽然起诉方都胜诉,但判决赔偿非常之低。毕飞宇获赔5万元,新世界出版社被判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1.5万元,中国妇女出版社应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万元、合理费用5000元。这些都与诉讼请求相去甚远。
与会专家指出,文学是一切创意的基础,“你看人家的《纸牌屋》,那么枯燥的主题,你都忍不住要看,我们什么时候能出自己的《纸牌屋》,关键就是我们的电视剧不行。没有钱钟书的《围城》哪来的电视剧《围城》,没有曹禺的《原野》哪拍得出电影,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原作伟大,站在它肩上的电视剧也好,电影也好,自然也就跟着伟大。”
对于长期存在的侵权赔偿低的问题,王自强认为既有法律的困惑也有实际操作的问题。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第一,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第二,实际损失举证不了的,拿不出证据,就按照侵权人的非法获利进行赔偿。如果这两个都举证不了,则法定赔偿。但是法律的困惑第一是实际损失和举证问题。第二是非法获利既有举证问题也有法律问题。“如果仅仅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来判,我的观点就是鼓励侵权盗版!”王自强说,“以韩寒为例,我去找韩寒谈稿酬,他的文章一个字两三块,也就是1000字2000-3000块钱,便宜点1000块钱,我要通过正规途径获得版权,1000字至少付1000块钱,如果这样的话,他出一篇文章,那边就盗,最后判的话最高300块钱,意思是你合法地跟人家谈来谈去最低付1000块,而盗版的不付出任何劳动,最高用300块钱就可以。”
影视传媒法律服务——传媒律师、影视律师、影视法律顾问、演员律师、演员法律顾问、 演员肖像权律师、演员名誉权律师、导演律师、导演法律顾问、制片公司律师,制片公司法律顾问、剧组律师、剧组法律顾问、影视投资律师、影视投资法律顾问、发行公司律师、发行公司法律顾问、电影院线律师、电影院线法律顾问、广告公司律师、广告公司法律顾问、唱片公司律师、唱片公司法律顾问、音乐人律师、音乐人法律顾问、经纪公司律师、经纪公司法律顾问、明星私人律师、明星私人法律顾问。
影视传媒法律服务专项咨询电话:傅秋月律师 18600870923 李静律师 136935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