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及《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执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管理工作,文化部制定了《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执行。同时,为方便申报单位,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文化部制定了《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请各地结合实际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影视传媒法律服务——传媒律师、影视律师、影视法律顾问、演员律师、演员法律顾问、 演员肖像权律师、演员名誉权律师、导演律师、导演法律顾问、制片公司律师,制片公司法律顾问、剧组律师、剧组法律顾问、影视投资律师、影视投资法律顾问、发行公司律师、发行公司法律顾问、电影院线律师、电影院线法律顾问、广告公司律师、广告公司法律顾问、唱片公司律师、唱片公司法律顾问、音乐人律师、音乐人法律顾问、经纪公司律师、经纪公司法律顾问、明星私人律师、明星私人法律顾问。
影视传媒法律服务专项咨询电话:傅秋月律师15010084832 李静律师136935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