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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职员劳务合同
影视公司如何签订演员聘用合同?
发布时间:2012/3/2 15:28:02 来源:本网站原创

 

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下,许多投资主体将资金投向影视制作业,但影视剧的拍摄制作过程有着极强的专业性,从剧本题材的选择到剧本著作权的取得,从影视剧的投融资到制片人、导演、各类演员和工作人员的聘用,从后期制作到影视剧的发行,影视剧拍摄、制作和发行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大量的法律问题,都需要用法律和合约来规范。其中,影视剧演员的聘用对于一部影视剧的成功与否关系重大,下面即从影视剧制作公司角度来解析聘用演员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签约主体问题——影视制作公司应与谁签订《演员聘用合同》
1、影视剧制作公司聘用自己的签约演员:此类演员与影视剧制作公司本来就有合作合约在前,此合约可能是劳动合同,也可能是经纪合约。演员参演某部影视剧时,应以其已经与影视剧制作公司签订的合约为基础,就参演影视剧的具体角色和档期、报酬标准等进行书面确认即可,主要权利义务在合作合约中应当已经有明确的约定。
2、影视剧制作公司聘用其他影视公司或经纪公司的签约演员:此时演员所属的影视公司或经纪公司应有权与影视剧制作公司签订《演员聘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所聘用演员的权利义务。同时影视制作公司应取得该演员对于其所属影视公司或经纪公司具有签约权,以及其将履行《演员聘用合同》的书面承诺。演员与其所属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按他们之间签订的合约条款执行,与影视剧制作公司无关。
3、影视剧制作公司聘用个体演员:此种情况下,影视制作公司应与个体演员签订《演员聘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聘用时间问题——《演员聘用合同》中关于档期的约定
1、影视制作公司在与演员签约前,应当制作尽可能详尽的拍摄计划,并以此确定演员的具体档期,并在《演员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演员进驻剧组和离开剧组的具体时间。在签订《演员聘用合同》前,应对演员(尤其是男女主角)的档期问题进行仔细的询问和确认,以免因档期冲突导致延误拍摄周期,给影视制作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演员延期拍摄和补拍的约定:因影视剧拍摄过程中出现天气及其他意外事故导致延期拍摄的情况经常发生,在拍摄工作基本完成后又补拍镜头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因此《演员聘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关于延期拍摄和补拍的条款,如酬金计算,延期和补拍时间等。
 
三、酬金问题——关于演员的酬金标准、包含的工作内容以及所得税的负担
1、酬金的标准及支付时间:《演员聘用合同》中的酬金条款中应明确约定酬金的标准和支付酬金的具体时间,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用语。如“拍摄过半时,支付酬金30%”,此处的“拍摄过半”既可以理解为影视剧拍摄过半,也可以理解为演员的戏份拍摄过半,极易发生争议。
2、酬金包含的工作内容应当明确:一般而言,酬金中包括演员对饰演的影视剧角色的艺术创作和表演是一定包括的。但除此之外,演员还有许多其他的工作要做,如后期录音、参与宣传推广活动等。《演员聘用合同中》最好将所包含的具体工作内容(如参与活动的具体次数)都进行明确的约定。
3、个人所得税的负担:目前主要演员的酬金都很高,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也不是小数目。《演员聘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酬金标准是税后还是税前的数额,以及个人所得税是影视剧制作公司代扣代缴,还是由演员个人自行缴纳。
4、演员在拍摄中发生人身意外事故或生病时,关于酬金支付问题也应做出明确的约定。
 
四、交通、食宿等问题——关于演员的交通、食宿标准和费用的承担
影视制作公司不可避免地需要为演员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条件,且主要演员的上述费用一般由影视制作公司承担。由于影视剧的拍摄大多要经过几个月的拍摄周期,此类问题直接关系到影视剧的制作成本,所以《演员聘用合同》对于交通、住宿的具体标准(如商务舱或经济舱、住宿条件为几星级的酒店等)均应有明确的约定。同时,个别主要演员的助理或经纪人的上述条件若由影视制作公司提供,也应当明确约定相应的标准。
 
五、人身保险问题——关于演员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承担
演员在影视剧拍摄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除非影视制作公司与演员之间是劳动关系,且已经为演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者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否则无论影视制作公司是否有过错,其作为雇佣方都难逃第一位的赔偿责任。所以,建议影视制作公司为演员(尤其是特技演员和有武打、爆破等高危动作的演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但因投保此种保险必须经被投保人本人的授权,所以《演员聘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关于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的条款。
 
除上述基本内容外,《演员聘用合同》还应当就演员在影视剧中的表演的著作权、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演员聘用合同》的内容越完善,越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使双方能在愉快的合作氛围中进行影视剧的艺术创作,且在影视剧制作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时也能够有相应的处理依据。

      最后要说明的是,在现实中,既有剧组呼吁关注和提高演员的艺德,也有演员因曾经上过剧组的当而大呼要谨慎维权。可见,签订内容严谨的合同对于减少和解决影视制作公司与演员之间的纠纷固然至关重要,但诚信对于双方在业内的信誉及长远的发展才是最关键的。毕竟,不能依靠法律解决所有的问题,尤其是道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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